2016年,新醫改的攻堅之年
十三五時期是新醫改的決勝階段,也是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目標的關鍵五年。新醫改啟動至今已逾七年,七年間,為尋找醫改這一世界性難題的中國式解決方案,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國家投入了大量公共財政,付出了巨大改革努力,取得了一些明顯的階段性成就。

在十二五規劃收官的2015年,國家比較密集地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如提出推進以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為目標的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和實施 支付標準,推進合理有序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簡化社會辦醫行政審批、取消 兩定資格審查,等等。這些新的方向與重點為整個十三五規劃期間的醫改勾勒出新的藍圖和框架。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新醫改進入深水區拉開改革攻堅序幕之年。2016年的醫改具有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的重要意義,對新常態下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健服務都具有積極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首位,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醫療保障的城鄉公平。通過十二五期間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我國初步實現了醫療保險的全民覆蓋,但同時也呈現出制度碎片化、基金獨立運行、保障待遇有別、管理職責分割的總體特征,這既不符合大數法則的要求,也不符合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既不利于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也不利于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2016年,國家將加快整合城鄉居民基本 制度,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 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六個統一。通過建立制度統一的城鄉居民 制度,不僅有利于實現城鄉居民的衛生公平,也有利于提高基金運行的可持續性和醫療保障的待遇標準,更為未來全面實現三保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二,推進合理有序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問題。看病難問題主要根源于突出資源供給總體不足、突出資源配置不均衡以及就醫秩序混亂三個方面。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就是通過建立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新秩序,扭轉大醫院人滿為患、供不應求而社區、鄉鎮等基層醫療衛生醫院卻門可羅雀、資源閑置的現狀,將全國人民上協和轉變為使有需要的患者能及時上協和。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可以通過對不同級別醫院設置差異化的醫療服務價格與報銷比例,利用經濟杠桿引導分流患者就醫,但關鍵還是在于根據不同級別醫院的功能分工使醫療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簡單來說,就是大醫院要舍得放,基層要接得住,患者要愿意去。分級診療的基礎在于形成基層首診就醫模式,使小病、普通病在基層得到解決,使醫院、大醫院回歸到大病、重病的救治上來。實現基層首診,前提是基層服務能力的提升以及患者對基層信任度的提升。
第三,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 支付標準。藥價虛高是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表征,但其根本原因卻在于長期以來政府對藥品實施的行政定價。政府行政定價的結果是普通藥、常見藥的藥價虛低與新藥、進口藥的藥價虛高問題并存,前者造成了低價救命藥的供給短缺,后者推高了整體的藥價水分。2015年6月1日,國家取消了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提出建立由市場需求定價、有升有降的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稍后又提出結合 支付標準和集中采購來引導價格。2016年醫改重點之一就在于實施 支付標準,一般的做法就是由 統籌單位根據藥物一致性評估,采取市場中位數法,確定 支付標準。如某種通用名的藥品,市場中位價格為9元, 據此支付,一旦醫院采購和使用高于 支付價的藥品如10元,超出 的部分如由醫院支付,這樣將有利于遏制醫院開高價藥的沖動。不過,對于超出 部分是由醫院還是由患者還是由雙方共同分擔,尚未形成一致意見,這也成為人社部門在制定 支付標準辦法時需要重點解決的爭端之一。
第四,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醫務人員薪酬制度,體現醫療服務的勞務價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十八屆五中全會十三五規劃建議再次明確提出,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可以說,要在公立醫院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薪酬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長期以來,我國針對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薪酬標準管理采取了與一般性事業單位相同的政策,相對忽略了醫療衛生行業的特點,不能體現醫療衛生服務作為一種高度專業化的復雜勞動的正當價值回報。只有合理提高醫務人員的薪酬水平,充分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市場回報,才是從根本上使醫生回歸看病角色、破除以藥補醫、防范誘導過度醫療的主要途徑。同時,也只有提高整體行業的薪酬水平,才能吸引更多的杰出人才從事醫療工作。比如,當前全國范圍內的兒科醫生荒,很大程度上就是投入與回報不成比例所導致的結果。提高醫務人員的薪酬水平,必須破除低價醫療的迷思,合理確定各類醫療服務的價格,有效扭轉拿手術刀的不如拿殺豬刀的局面。
第五,進一步優化社會辦醫環境,完善 定點的協議管理和過程監管。利用社會辦醫增加醫療資源供給,緩解供需矛盾,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多層次的醫療服務需求,是新醫改的一項核心任務。長期以來,社會辦醫遭遇到了舉辦醫院準入與 定點資格的前置行政審批、突出人才的吸引與穩定困境、醫療領域人才流動不自由等方面的政策與環境制約。隨著國家正式取消 定點資格審查,社會辦醫迎來了更有利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帶來了社會辦醫政策從優化環境到加強監管的重心傾斜。一方面,需要逐步取消公立醫院人事的編制化管理,促進自由執業,以實現人力資源的自由流動;另一方面,需要加強 基金管理部門的協議管理與過程監管能力,以確保 基金危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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